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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。
第一条: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需符合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要求,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冶结合”的工作方针。
第二条:危险废物情况见下表:
序号 |
废物名称 |
废物代码 |
废物来源 |
物理性 状 |
危险特性 |
处置方式 |
上年度处理量 |
1 |
精馏残渣 |
900-409-06 |
过滤工序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5.074吨 |
2 |
废水污泥 |
261-014-11 |
精制工序 |
固态 |
T |
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|
0.845吨 |
第三条: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。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,联系电话:0535-6670109。
第四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。
第五条: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,危险废物仓库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第六条: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物。
第七条: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专项预案,已经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第八条:危险废物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,出入库的危险废物均形成台账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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